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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外墙保温防火一体化系统关键技术等!吉林公布《2026年度“好材料”支撑“好房子”建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榜单》

    涉及外墙保温防火一体化系统关键技术等!吉林公布《2026年度“好材料”支撑“好房子”建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榜单》

    2026年7月27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6年度“好材料”支撑“好房子”建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榜单》。本次首期发布5个榜单方向,重点聚焦严寒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材领域,主要涉及外墙保温防火一体化系统关键技术、工业固废资源化绿色建材开发与工程应用技术、寒地外墙保温系统长效耐候提升技术、超高性能水泥基复合材料(UHPC)研发及在寒地住宅中的应用技术、住宅品质提升精细化设计与施工管控技术。

     

    关于发布2026年度“好材料”支撑“好房子”建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榜单的通知
    吉建科〔2026〕13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的部署要求,调动省内外科研力量参与我省高性能建材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在省内工程中落地应用,现就发布“好材料”支撑“好房子”建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榜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方向

    本次首期发布5个榜单方向(见附件1),重点聚焦严寒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材领域,主要涉及外墙保温防火一体化系统关键技术、工业固废资源化绿色建材开发与工程应用技术、寒地外墙保温系统长效耐候提升技术、超高性能水泥基复合材料(UHPC)研发及在寒地住宅中的应用技术、住宅品质提升精细化设计与施工管控技术。

    有关单位也可围绕“好材料”支撑“好房子”建设,结合吉林省严寒地区特点和产业实际,聚焦行业发展的技术难点和影响人民群众居住体验的关键共性问题,自拟题目,明确研究内容,作为提榜项目进行申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取予以发布。

     

    二、揭榜单位条件

    揭榜单位可为国内具有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等创新主体,不设注册地限制,鼓励省内外团队参与。揭榜单位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和实践经验,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榜单任务;

    (二)能对榜单技术需求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鼓励以“1+N”联合体形式申报——“1”为技术持有方(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团队),“N”为有意向采用该技术的建材生产企业、工程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联合体应至少包含1家技术持有方和1家技术应用方。单一主体也可申报,但须在项目实施期内落实应用场景。

     

    三、实施要求

    (一)有意愿揭榜的单位请填写《“好材料”支撑“好房子”建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研究内容、推进计划、研究基础、预期技术成果、工程应用落地分析、社会效益和绿色低碳引领等),于2026年8月21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相关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对于揭榜申请的项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张榜公布。

    (三)每个榜单原则上立项1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围绕“揭榜挂帅”项目提供全流程跟踪服务,组织开展中期评估、项目验收、技术推广等工作。通过验收的成果优先纳入《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应用目录》和《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科技厅2027年度相关科研奖项。

     

    联系人:刘清顺 石志泉 联系电话:0431-82752569
    电子邮箱:jljskj@sina.com
    材料受理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路287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邮编:130051
    附件:
    1.“好材料”支撑“好房子”建设技术攻关榜单.doc
    2.“好材料”支撑“好房子”建设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信息表.doc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27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住建部: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住建部: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2026年7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建筑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加快构建“宽进、严管、重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市场准入管理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变更管理,对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加强企业资质与人员注册执业资格监管联动,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时,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原则上须在近2年内未用于其他企业申报部批资质。开展预警提醒,在注册人员提出注销、变更等申请时,对注销、变更后注册人员不再达标的企业进行预警提醒。加强信息公开,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展示注册人员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和注册轨迹。

    二、优化建筑工程评标定标机制

    加快推进实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保障招标投标主体权责一致。规范评标专家行为,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投标报价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评标意见,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大力推进“双盲”评审,实行评标专家“盲抽”和技术标“暗标”评审。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招标人定标机制,招标人应科学制定定标规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决策约束和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依规确定中标人。优化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服务评标方法,突出技术因素,重点评审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能力、技术方案等内容,提高技术标权重。坚持优质优价导向,根据工程施工及服务的内容、质量合理确定价格,营造追求品质的市场环境。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禁止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变相设置壁垒、妨碍公平竞争。

    三、规范建筑工程发包承包活动

    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发包制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强化工程分包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施工活动负总责,不得转包、挂靠,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工程,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四、防范化解工程款拖欠风险

    强化工程款支付行为约束,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防范工程款拖欠风险。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推动实现“见索即付”。严格落实过程结算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规范结算审核流程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无争议价款先行支付,完善工程价款争议解决机制,提高价款结算效率。

    五、推进建筑市场数智化监管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加快推进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等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人工智能+招标投标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建立贯通项目标前、标中、标后全过程的分析预警模型,加强数据自动分析比对,提高应招未招、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加快监管数智化转型,通过监管系统数据比对,对交易项目、各方主体行为等进行深度分析,实施信息化预警,有效甄别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效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要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7月21日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查验工作指南(试行)》印发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查验工作指南(试行)》印发

    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查验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指导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组织相关参建方开展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查验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查验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查验工作指南(试行)

     

    1. 总 则

    1.1 目的
    为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指导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开展查验工作,制定本指南。

    1.2 定义

    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查验是指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纳入建筑项目绿色专篇中的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核实,以确认各参建单位是否按照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建设责任的行为。

    1.3 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按照本工作指南开展查验工作。

    1.4 查验工作组织

    建设单位:负责总体组织查验工作,将项目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查验情况”予以注明。格式如下:

    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查验情况。20XX年XX月XX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进行了查验,查验合格。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就项目建筑绿色发展要求落实情况在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予以注明(格式同上)。

    1.5 查验依据

    1.5.1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现行标准,详见附件1;

    1.5.2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设计方案等文件;

    1.5.3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1.5.4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洽商文件;

    1.5.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或者方案;

    1.5.6建筑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绿色专篇;

    1.5.7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相关约定。

     

    2. 查验内容和要求

    2.1 建筑节能

    2.1.1依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核实施工图、节能计算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等文件是否符合节能标准要求。

    2.1.2依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核实是否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2.2 绿色建筑

    2.2.1依据《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 93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核实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集成表、计算书等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2.2依据《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11/T 1315),核实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检测报告、计算书、应用报告等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3 装配式建筑

    2.3.1依据《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规定,核实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首段验收制度、装配率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2.3.2依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装配式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DB11/ 1003)、《装配式框架及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规程》(DB11/ 131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DB11/T 1030)、《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 1831)核实装配式建筑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4 超低能耗建筑

    2.4.1依据土地出让挂牌文件、高标准住宅建设承诺书规定,核实超低能耗建筑实施情况。

    2.4.2依据《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DB11/T 2240)、《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 1665)、《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核实施工图、节能计算书、性能化设计报告等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4.3依据《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11/T 1971)、《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11/T 2377)、《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核实超低能耗建筑验收资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5 可再生能源应用

    2.5.1依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T 687)核实施工图、计算书、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等文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5.2依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411)核实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6 绿色建材应用

    2.6.1依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关于规范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24〕9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11/T 1315)、《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查验项目绿色专篇中承诺的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情况。

    2.6.2查验内容包括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分析报告、绿色建材专项台账及相应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的有效检测报告。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分析报告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要求,绿色建材专项台账参照《关于规范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24〕9号)要求。

    2.7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

    2.7.1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规定以及项目绿色专篇中承诺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比例,核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洽商、图纸会审记录、再生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采购合同及出入库台账、旁站监理方案和旁站记录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2.7.2建筑垃圾利用分为两种方式:运送至资源化处置场进行资源化利用和建筑垃圾现场直接利用。工程产生的渣土和工程泥浆不参与计算。

    (1)运送至资源化处置场进行资源化利用比例(%)=运送至资源化处置场的工程垃圾量÷工程垃圾产生量×100%。其中,“运送至资源化处置场的工程垃圾量”是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进场的地磅数量总和。“工程垃圾产生量”可根据行业标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第4.1.2条第2款进行计算;

    (2)建筑垃圾现场直接利用比例(%)=1-建筑垃圾运送至处置场比例(%)

    (3)某类再生产品实际利用比例(%)=某类再生产品工程使用量÷同类产品工程进场使用总量×100%。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依据《关于调整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的通知》(京建发〔2019〕148号)执行,并将计算结果在附件表格内分类填写。

     

    3. 查验工作流程

     

    4. 查验结果

    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方完成查验后,在竣工验收前登录北京市建筑项目绿色专篇信息服务系统,进入查验模块(登录路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登陆中心-企业办事-工程建设-北京市建筑项目绿色专篇信息服务系统-项目查验),填报查验相关信息,形成查验表,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回传系统,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说明查验完成情况。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7月建材国内外市场需求呈季节性回落,建筑材料工业景气指数正式发布

    7月建材国内外市场需求呈季节性回落,建筑材料工业景气指数正式发布

    7月建筑材料工业景气指数

    2026年7月份建筑材料工业景气指数为95.3点,比上月回落6.0点,低于临界点,处于非景气区间,景气度波动回落。

     

    图建筑材料工业月度景气指数

     

    供给侧,7月份,建筑材料工业价格指数、生产指数低于临界点。其中,建筑材料工业价格指数98.9点,与上月持平,比上年同月低0.8点,处于非景气区间;建筑材料工业生产指数96.3点,比上月回落6.2点,比上年同月高3.7点,回落至非景气区间,降幅较上年同月收窄。总休上建材产品价格下降建材企业生产较上日放缓,筑材料工业景气度回落。

     

    需求侧,建材投资需求指数、工业消费指数、国际贸易指数均回落至临界点以下,处于非景气区间。其中,建材投资需求指数94.9点,比上月回落6.1点,比上年同期高2.7点,建筑建设市场需求比上月下降,降幅比上年同期放缓,但今年以来总体需求同比下降10%;建材产品工业消费指数96.2点,比上月回落6.0点,比上年同期高1.9点,应用建材产品的相关制造业需求环比下降,降幅比上年同月收窄;建材国际贸易指数97.1点,比上月回落4.0点,比上年同期高2.8点,建筑材料商品贸易活跃度回落。总体上,7月份建材国内外市场需求总体呈现季节性回落态势。

     

    MPI影响因素分析及预警

    建材生产季节性回落。受高温、降雨等季节性因素影响,建设领域施工进度放缓,相关制造业生产有所减弱,建材行业市场需求呈现季节性回落,建材投资需求指数、工山沙弗化粉场同梦交北早应问+十立口日菜7月份,仅粘土砂石开采行业生产指数较上月回升,其子行业生产指数比上月回落。建材产品价格环比回落。

    建材生产季节性回落。受高温、降雨等季节性因素影响,建设领域施工进度放缓,相关制造业生产有所减弱,建材行业市场需求呈现季节性回落,建材投资需求指数、工业消费指数均回落至非景气区间,建材生产明显放缓。7月份,仅粘土砂石开采行业生产指数较上月回升,其他子行业生产指数比上月回落。

    建材产品价格环比回落。7月份,建筑材料价格指数预期环比下降1.1%。其中,水泥、混凝土与水泥制品、粘土和砂石开采、建筑用石、非金属矿等行业产品价格下降;墙体屋面材料、石灰石膏、建筑技术玻璃、矿物纤维和复合材料、建筑卫生陶瓷等行业产品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

    行业运行环境呈现波动变化。1~6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5.7%,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固定资产投资同比下降8.0%,降幅比1~5月份扩大1.4个百分点,汽车、集成电路、光伏电池、电子计算机、家用电器等产品产量增速不及预期,对建材市场支撑作用偏弱,支撑建材市场供需关系修复不足。7月份,煤炭、天然气、燃料油等产品价格呈现高位回落迹象,国际集运价格高位小幅回调,沿海散货运价攀升,内河和公路运价高位稳定波动。

     

    附注:
    1.建筑材料工业景气指数(MPI)主要监测建筑材料工业运行趋势,具有较强的预测、预警作用。MPI高于100时,表明建筑材料工业运行处于景气区间,MPI低于100时,表明建筑材料工业运行处于非景气区间。
    2.建筑材料工业景气指数(MPI)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对建筑材料工业运行趋势进行判断。供给侧分为价格指数和生产指数,需求侧根据需求领域对建筑材料工业实际影响,分为投资需求指数、工业消费指数和建材国际贸易指数。
    3.建筑材料工业价格指数,反映建筑材料工业出厂价格变化趋势。出厂价格不包括建筑材料产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产品利润和税费等。出厂价格不同于市场价格,两者变动会相互影响,存在时滞,在某一时间段内有可能会出现变化趋势不一致的情况。
    4.建筑材料工业生产指数,反映建筑材料工业生产的变化趋势,不包含价格变动因素。
    5.投资需求指数,反映与建筑材料相关的投资市场需求变化趋势。
    6.工业消费指数反映与建筑材料相关的工业消费需求变化趋势。工业消费,既包括建筑材料工业内部产业间的消费,也包括下游产业对建筑材料产品的消费。
    7.建材国际贸易指数反映建筑材料国际贸易变化趋势,主要由建筑卫生陶瓷、建筑技术玻璃、建筑用石、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非金属矿等行业出口指数构成。

    来源: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